
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指導下,由法治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福祉,事關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2022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20周年,也是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實施一周年。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以來,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靠法治力量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為推動安全生產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法治氛圍,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后,法治日報社聯(lián)合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guī)司、中國應急管理報社,將筆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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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當查明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準和監(jiān)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釋義:本條是有關行政部門的安全生產有關事項審查批準和監(jiān)督責任的規(guī)定。權力和責任是統(tǒng)一的,不應有無責任的權力。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準和監(jiān)督職責的行政部門,如果存在失職瀆職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體現(xiàn)權責一致的原則,也推動有關行政部門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嚴把“審查批準關”和“監(jiān)督關”。

崔玉民,山西省應急管理廳政治部主任。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