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欣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4月17日,遼寧、江蘇、安徽、山東、四川、新疆、貴州、廣東等地稅務部門曝光近幾年依法查處的8起偷逃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白酒、成品油等消費稅案件。分別是:
一、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遼寧潮尊珠寶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偷逃消費稅案件。經查,2021年至2023年,遼寧潮尊珠寶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主要銷售黃金首飾等應征消費稅商品,通過將銷售收入轉移至在西藏自治區(qū)注冊的4戶空殼公司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從而享受西藏尚未全面開征消費稅的特殊政策,少繳消費稅等稅費共計2197.20萬元。同時,該公司還存在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問題。2025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潮尊公司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4002.04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二、國家稅務總局泰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處靖江靖祥珠寶有限公司偷逃消費稅案件。經查,2024年,靖江靖祥珠寶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共6家門店或柜臺主要銷售金銀首飾等應征消費稅商品,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取經營款項后結算至個人賬戶等手段隱匿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少繳消費稅等稅費共計513.12萬元。2025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泰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691.66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三、國家稅務總局黃山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處歙縣4家珠寶店業(yè)主林浩、林海偷逃消費稅案件。經查,2022年至2024年,林浩、林海通過歙縣中金珠寶店、歙縣徽韻中金珠寶店、歙縣唯愛珠寶店、歙縣六順中金珠寶店等4家個體工商戶(2024年3月均已注銷)主要銷售黃金首飾等應征消費稅商品,通過隱匿收入、虛假納稅申報等方式,少繳消費稅等稅費共計229.18萬元。2025年10月,國家稅務總局黃山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林浩、林海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415.06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四、國家稅務總局濟寧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汶上縣鑫福黃金珠寶店偷逃消費稅案件。經查,2023年至2025年,汶上縣鑫福黃金珠寶店主要銷售黃金首飾等應征消費稅商品,通過使用個人賬戶收款等方式,隱匿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消費稅等稅費共計209.58萬元。2025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濟寧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359.73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五、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處西藏墾泰商貿有限公司兩家成都分公司偷逃黃金首飾消費稅案件。經查,2021年至2024年,墾泰商貿兩家成都分公司主要銷售黃金首飾等應征消費稅商品,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對銷售資金進行“公私分流”、將公司大額收入轉入公司員工私人賬戶等方式,隱匿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消費稅等稅費共計277.19萬元。2025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西藏墾泰商貿有限公司兩家成都分公司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512.64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六、國家稅務總局阿克蘇地區(qū)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阿克蘇市富晨珠寶行偷逃消費稅案件。經查,阿克蘇市富晨珠寶行主要銷售金銀首飾、鉑金首飾等應征消費稅商品,通過使用個人賬戶收款等方式,隱匿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消費稅等稅費共計175.89萬元。2025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阿克蘇地區(qū)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51.22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七、國家稅務總局遵義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zhèn)鵬程酒廠偷逃消費稅案件。經查,2021年,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zhèn)鵬程酒廠主要生產銷售白酒等應征消費稅商品,通過個人賬戶收取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少繳消費稅等稅費共計1337.81萬元。2025年11月,遵義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及罰款共計2791.62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八、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茂名市宏堅石化有限公司偷逃消費稅案件。經查,2023年,茂名市宏堅石化有限公司主要銷售成品油等應征消費稅商品,通過賬外調和應稅油品銷售、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方式,少繳消費稅等稅費共計227.32萬元。2024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并處罰款共計449.28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并加收滯納金。
消費稅屬中央級收入,是對特定消費品征收的稅種,具有引導合理消費、調節(jié)收入分配等作用。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進口及銷售過程中,通過隱匿銷售收入、虛假納稅申報、變名銷售等方式偷逃消費稅,均屬于稅法明確的涉稅違法行為,不但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還影響稅收調節(jié)作用發(fā)揮,嚴重破壞經濟稅收秩序。廣大經營主體應堅守合規(guī)底線,依法誠信納稅。稅務部門將在持續(xù)優(yōu)化稅費服務的同時,依法查處偷逃消費稅等涉稅違法行為,堅決維護法治公平稅收秩序,保障國家稅收安全。
編輯:康婧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