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錦旗,承載著近一年半的奔波與期盼,也凝結著法律援助的溫情與擔當。2025年8月12日,農(nóng)民工邴某手持印著“法律援助伸援手 為民維權解民憂”的鮮紅錦旗,鄭重送到山東省煙臺市黃渤海新區(qū)法律援助中心,感謝中心與山東智文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麗娜的四次傾力相助,才讓他下班途中的工傷維權案圓滿落幕,最終收獲27萬余元賠償款。
下班遇禍遭否認 法援及時伸援手
2024年1月30日清晨5時45分,在煙臺開發(fā)區(qū)某機械公司務工的邴某,下班途中行至福新路與北京南路交叉口時,與一輛大貨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邴某負事故同等責任。受傷就醫(yī)后,他向公司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卻被公司以“事故非發(fā)生在下班途中”為由拒絕。
無助的邴某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并于2024年4月26日向黃渤海新區(qū)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因邴某系農(nóng)民工,且案件屬于典型工傷待遇糾紛,中心當即決定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擅長勞動爭議案件的律師王麗娜承辦。接手案件后,王麗娜多次約見邴某,深入梳理案情脈絡,明確了“先認定工傷、再做傷殘鑒定、最后主張待遇”的核心辦案思路。
據(jù)理力爭破爭議 工傷傷殘雙認定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事故是否發(fā)生在“下班途中”。公司提出兩點抗辯,一是主張邴某夜班應凌晨4點30分下班,事故發(fā)生在5點45分,超出合理時間;二是認為事故地點并非上下班必經(jīng)路線,邴某未選擇導航首推線路。
針對爭議,王麗娜逐一舉證回應。她提交了公司工作群通知,證實事發(fā)時段實行10小時甚至12小時倒班制,邴某當日下班時間應為凌晨5點30分;結合打卡記錄缺失情況,指出公司私自刪除邴某下班打卡記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且證人通話錄音可佐證其5點30分下班,5點45分發(fā)生事故屬于合理時間范疇。同時強調,邴某選擇的路線系導航推薦路線之一,符合“合理路線”認定標準,且其對事故負同等責任,完全滿足工傷認定條件。
經(jīng)兩次開庭審理,2024年7月9日,相關部門正式認定邴某受傷為工傷。同年9月,煙臺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其為七級傷殘。公司不服提起再次鑒定,2024年12月,山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維持七級傷殘結論。
四度援護抗拖延 終獲賠償安民心
工傷與傷殘認定塵埃落定,但賠償協(xié)商依然陷入僵局。2024年12月,邴某第二次申請法律援助,王麗娜代為提起勞動仲裁,主張各項賠償共計23萬余元;然而公司為拖延時間,對工傷認定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2025年1月,王麗娜第三次接受指派,精心準備代理詞,法院最終駁回公司訴訟請求;公司上訴后,2025年5月,王麗娜第四次承辦該案,終于在王律師的全程助力下,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工傷認定程序徹底終結。
為保障賠償順利執(zhí)行,王麗娜提前向法院申請財產(chǎn)保全,筑牢維權最后一道防線。2025年6月,仲裁庭審中,雙方同意調解??紤]到邴某已從保險公司獲賠12萬余元意外傷害保險金,且其急需拿到賠償款,王麗娜協(xié)助雙方達成和解,公司同意分三次支付15萬元賠償款,涵蓋全部爭議事項。
當最后一筆賠償款到賬時,邴某懸了許久的心終于落下。近一年半的維權路,從工傷認定到行政訴訟,再到勞動仲裁調解,每一步都凝聚著法律援助的力量及援助律師的辛苦付出。這起案件不僅為邴某挽回了經(jīng)濟損失,更彰顯了法律援助對弱勢群體的溫情守護。
編輯:劉海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