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彥委:本院受理原告王歡與被告丁彥委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獨任審理通知書、民事裁定書、權利義務告知書。原告的訴訟請求為:一、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240000元;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26年6月9日上午9點20分于本院東四樓一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
丁彥委:本院受理原告王歡與被告丁彥委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獨任審理通知書、民事裁定書、權利義務告知書。原告的訴訟請求為:一、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240000元;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26年6月9日上午9點20分于本院東四樓一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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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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