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淑娟:本院受理原告姚愛平與被告馬曙紅、喬然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原告訴請被告馬曙紅、喬然向原告返還其妻子的喪葬費32600元并按照LPR支付自2020年12月5日至2025年6月13日的資金占用利息5334.3元,利息支付自實際給付之日止;本案訴訟費由被告馬曙紅、喬然承擔(dān)。訴訟中,本院依法通知你及梁玉霞、馬旭東作為本案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民事裁定書、參加訴訟通知書、民事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廉政監(jiān)督卡、普通程序獨任審理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14時0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湖北省武漢女子監(jiān)獄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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