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蘇0623民初841號(hào) 黃偉:本院受理的原告陸蘇杰與被告黃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235萬元,支付利息損失21萬元(利息以235萬元為本金,按照LPR自2022年12月16日計(jì)算至2025年12月15日。自2025年12月16日至實(shí)際支付完成之日止,仍以未付金額為本金,按照LPR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損失),合計(jì)256萬元;2.訴訟費(fèi)用由被告承擔(dān)。并定于2026年6月3日15時(shí)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如東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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