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1303民初13900號 趙國威、惠州銘盛再生資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蔣文濤訴被告趙國威、惠州銘盛再生資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須知、開庭傳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2026年7月9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秋長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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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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