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金南順碧置業(y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慶鵬達電氣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重慶金南順碧置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渝0113民初16567號判決【判決如下:一、被告重慶金南順碧置業(y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原告重慶鵬達電氣有限責任公司質保金25489.66元;二、被告重慶金南順碧置業(y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重慶鵬達電氣有限責任公司以25489.66元為基數(shù),自2023年12月27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即13.8%計算至履行完畢之日止的違約金(最終計算金額不得超過84965.52元);三、駁回原告重慶鵬達電氣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并交納上訴費,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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