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佳碩:原告大連龍祥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訴你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遼0202民初1035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1、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物業(yè)費101514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你承擔。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
吳佳碩:原告大連龍祥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訴你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遼0202民初1035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1、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物業(yè)費101514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你承擔。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4月02日
本公告從法治網、法治號下載
下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