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貴義、張麗華、譚美玲:本院受理原告共青團哈爾濱市委員會小額貸款擔保中心訴你們追償權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F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25)黑0126民初4376號民事判決書。判令一、閆貴義、張麗華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支付共青團哈爾濱市委員會小額貸款擔保中心代償款本金93,182.96元,并按同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支付自2021年5月24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判令二、駁回共青團哈爾濱市委員會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對譚美玲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300.00元,公告費400.00元,由閆貴義、張麗華負擔。限你們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黑龍江省巴彥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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