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禪城區(qū)玉雙閣珠寶商行:原告李紅與被告佛山市禪城區(qū)玉雙閣珠寶商行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渝0113民初3764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原告李紅與被告佛山市禪城區(qū)玉雙閣珠寶商行信息網絡買賣合同于2026年1月29日解除;二、被告佛山市禪城區(qū)玉雙閣珠寶商行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退還原告李紅購物款34000元(被告退款的同時,原告將案涉翡翠手鐲退還給被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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