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范貽光、劉連珍訴你養(yǎng)老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張仲〔2025〕民字第332號),本委已經(jīng)受理,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仲裁申請書、變更仲裁主體申請書、仲裁員名冊、選定仲裁員聲明書、舉證通知書、仲裁規(guī)則、權利義務告知書、風險提示單、送達地址確認書。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仲裁答辯狀、約定仲裁庭組庭方式、選定仲裁員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0日、10日、10日和30日內。逾期則由本委主任依法為你確定仲裁庭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員。舉證期滿后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9點在張家口仲裁委員會第二仲裁庭開庭審理本案。
張家口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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