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濤:申請人丹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你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2025]丹仲字第81號裁決書,請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本會領取裁決書,逾期視為送達。
丹東仲裁委員會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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