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1081民催76號
申請人臺州市黃巖星諾數控機械有限公司因遺失浙江溫嶺農村商業(yè)銀行出具的號碼為4020005131183940、金額為20000元、出票人為臺州煜周貿易有限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一張,向本院申請公示催告,本院決定受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的規(guī)定,現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80日內,利害關系人應向本院申報權利,屆時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將依法作出判決,宣告上述票據無效。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該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
(2024)浙1081民催76號
申請人臺州市黃巖星諾數控機械有限公司因遺失浙江溫嶺農村商業(yè)銀行出具的號碼為4020005131183940、金額為20000元、出票人為臺州煜周貿易有限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一張,向本院申請公示催告,本院決定受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的規(guī)定,現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80日內,利害關系人應向本院申報權利,屆時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將依法作出判決,宣告上述票據無效。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該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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